尊敬的韦雨君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留言内容,我局经调查研究,现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对当事人的申请没有期限限制,当事人是否申请登记以及何时申请登记,应由其自行决定,对当事人不申请登记的,我局无权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另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与扶绥县食品公司有关负责人了解,目前该公司已向我局提出登记申请,但由于材料不齐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现正在想办法补齐登记申请材料,我局将按照登记职责认真指导该公司尽快补齐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待该公司补全登记申请材料后,我局将加快办理,请您耐心等候。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